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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不动产统一登记:两证合一 一“本”管理保权益

来自:山西经济日报日期:2016-05-30 11:41:07
在前不久,山西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在侯马颁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我省落地。不动产登记制度打破分散机构,统一开展登记,为民便民利民,从而证明大搞机构整合并不是“徒劳”。另外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明确物权的基础上,山西的不动产登记确立了两证合一、一“本”管理的方式。

山西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6年5月18日,山西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在侯马颁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我省落地。什么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开展这项工作意义何在?怎么才能拿到“大红本”?就读者关心的问题,邀请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2016年5月18日,山西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在侯马颁出。至此,酝酿多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我省落地。

领到第一本“大红本”的侯马市民里先生对自己成为“吃螃蟹”的人感到十分开心,也体会到了“大红本”背后的价值所在。

从筹划到具体实施,从各地组织登记颁发证书到明年或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网共享、公开查询,不动产统一登记作为一项基础制度,并不只为拿个“本”,而是一项涉及每个人、每户家庭、每家企业切身利益的工作。

打破分散机构,统一开展登记,为民便民利民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社会经济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全国各地的推行大致经历了制度建设、机构整合、信息采集、平台搭建、具体实施等阶段,总体原则是为民、便民、利民。

不过,在2016年以前,全国大多数省(区)市对不动产都采取分散管理的办法,根本谈不上“便民”。打破行政壁垒,整合职能,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既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开展的关键,也是难点。

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冯智告诉记者,2016年以前,我省涉及不动产登记的部门包括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职能交叉导致办证繁琐,甚至可能发生漏登或重复登记。在不动产机构整合中,我省明确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责,由隶属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并在省内设立了11个市级、99个县级不动产登记中心。2015年12月,山西全省各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全面完成。

2016年5月18日,侯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挂牌,今后该市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将统一由该机构办理。为简化流程,侯马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仅在大厅公布了明晰的办理流程,还将咨询、业务、发证等专门窗口分开设立,以减少市民的跑腿时间,方便大家领、换证。

大搞机构整合并不是“徒劳”。

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就是“为民便民利民”工程。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许大纯多次明确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一是在于打破行政壁垒,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百姓;二是为有效避免或减少相关不动产之间的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权利互相冲突等问题,有效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从长远来看,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所带来的便利,集中表现在一个“大红本”上,其意义则是提供了一种更有效的社会经济管理方式,以及对全社会依法享有物权的尊重。

明确登记物权,一“本”管理信息,保护百姓权益

5月18日发放的首批“大红本”上,除标注证书编号、发证单位、日期等信息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项:产权类型。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对象主要是“不动产物权”,法律对其解释为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权利。在不动产登记操作上,这6种物权具体可细化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无论是哪一种权利,在不动产权证书上都必须“明确登记”。

不过,公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有些权利要一并申请办理。具体情形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一并办理登记;申请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应一并办理登记。

在明确物权的基础上,山西的不动产登记确立了两证合一、一“本”管理的方式。

侯马里先生申领的“大红本”上,标注了该不动产权利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还写有一串“不动产单元号”。这表明过去居民或企业主领到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本证书,如今变成了一本,房地分开管理的历史就此结束,大大加强了物权的“身份特点”:一个编码就能对土地和房屋进行“身份识别”,相当于用身份证号识别居民的各种信息,更加便于管理。

我国确立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宗旨,就是为明晰不动产物权,促进不动产市场交易,显化不动产的价值,将“长期沉睡”的不动产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流动资本,为国家经济加快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从我省颁出的“大红本”来看,它显然已经靠各类信息的记录,最大限度明晰了百姓的不动产物权,为不动产交易打下了基础。

从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到不动产权利主体、类型、内容,再到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各类相关事项,“大红本”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房产证”。而从房屋产权到不动产权,变化看似仅有两个字,实际上从登记“房主”,到登记“房产所有权人”,却是在依法保障百姓享有物权的基础上迈出了一大步。

进行权属调查,加强隐私管理,织牢保障之网

从提出申请,到最终领证,在山西进行不动产登记有一套完整的操作规程,具体步骤为: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首先,需由不动产权利人提出申请,如为首次登记,登记机构将开展权属调查,目的为厘清事实、核实不动产的坐标、范围、界址以及构筑物、定着物等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这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也是制度保障。调查结束后,不动产及权利人的相关信息将被录入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生成不动产登记簿,并上传至国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登记机构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或开具登记证明。

此外,除由不动产权利人提出申请外,不动产登记机构还会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生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决定书及其相关嘱托文件办理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灭失等办理依职权注销或其他登记事项。

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到2017年,全国将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以及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等部门之间的互通共享。对于公众关注的联网后个人隐私保护问题,冯智介绍说,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个人隐私,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和资料“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如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登记前的权属调查,到对信息的有效严格管理,我省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在制度、法律、技术手段织就的保障之网下逐步展开。虽然公众仍有诸多疑问,这项工作的开展也面临诸多难题,但这个“大红本”显然已经为百姓带来了更多便捷和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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