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太原装修公司获悉,山西省近日规定,购房人可凭原先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先行登记、并行完善”的原则予以受理。
太原装修公司了解,“小土地证”全称为《城镇居民个人住房土地使用证》,是指居民每套楼房在一宗地内相应分摊的土地面积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过去,人们购买一套住房,不仅要领《房屋产权证》,还要领“小土地证”。不动产权证书颁发后,将土地证、房产证合二为一。
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因原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据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按程序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太原装修公司还了解到,此外,对于房屋建设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开发中,存在用地手续不全、擅自改变用途、未按要求缴纳相关税费等情形而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受理。登记时,应将上述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在不动产登记证上对房屋、土地的信息分别记载,并在附记栏内予以注记。
据悉,所描述的上述规定仅限于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包括在内,“小产权房”不能进行登记。
太原装修公司获悉,山西省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解释说,“考虑到购房人属善意取得方,并不具备鉴别其房屋所占用土地手续是否完善的能力,此项政策只针对个人住宅或小业主,不包括开发商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