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太原装修网了解,咱们市民去年已付了定金买二手房,由于房款不到位,因此和房东在协议中约定今年付清后续房款并过户。今年房东要求涨价,否则不配合我办过户手续,我该怎么办?
太原律师事务所田源表示,由于此前约定是今年过户,该读者可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一般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应配合买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卖方违约。
买方可要求卖方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既不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不适用定金罚则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可向卖方索要因其违约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此外,太原装修网了解到为防止卖方因房价上涨主动违约,首先是增加定金的数额,一旦卖方违约,其需要支付双倍定金,无形之中增加了卖方的违约成本。但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的部分,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同时,购房者应尽量将合同条款约定详尽细致,防止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像上述读者的情况,购房者应该尽可能地缩短房屋交易时间,让卖方没有违约的理由与借口。
在这里太原装修网也要提醒咱们广大消费者一定要谨慎小心呢,以免自己吃亏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