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出新规!新小区交付前物业需和开发商“对账”。
当房屋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后,业主找物业、物业找开发商、开发商与物业扯皮……业主的合法权益迟迟无法维护。问题关键在于建筑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承接验收时不力、不到位。《通知》将有效解决类似问题。
《通知》对实施承接查验的条件、承接查验的主体责任、承接查验的主要资料、物业承接查验的范围、物业承接查验行为授权方式、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关键环节、物业承接查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建设单位或业委会在物业招投标时,应当参照《太原市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示范文本,与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签署合同。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30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如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太原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