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装饰公司了解到,近日,太原市民鲁先生在新晋祠路某新建小区看中一套住房。“除首付外,剩余的53万购房款,想申请公积金贷款交纳,可咨询有关部门后发现,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贷不了这么多钱。”
对此,太原装饰公司获悉,存在像鲁先生这种情况的缴存职工,可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需要注意的是,“组合贷”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额度限额;商业性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限定。
“缴存职工如需办理这项业务,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各办事网点申请办理。”相关工作人员说。
太原装饰公司了解到,申请“组合贷”时,缴存职工首先应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商业性贷款组合性合同”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条款。其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经商业银行审定后,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商业性贷款组合性合同”中商业贷款有关条款。
太原装饰公司提醒,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发放日须为同一天,实行统一发放,分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