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太原装修网了解到,近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表明,太原市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明确,借款人及配偶任何一方的贷记卡或助学贷款在本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三年内,有连续四期(含)或累计七期(含)以上逾期记录的,原则上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太原装修网获悉,借款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核定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80万元核定,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按不超过50万元核定;同时最高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缴存年限挂钩,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年限乘以10万元,缴存年限按照缴存月份除以12取整加1计算,根据缴存年限测算的最高贷款额度低于30万元的,按照30万元计算。
据了解,缴存职工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选择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本人及配偶不能再申请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选择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再以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当在申请贷款额度中核减相应的提取金额。
通知明确,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非城镇住宅用地上开发的各类项目的贷款备案申请和缴存职工购买的在非城镇住宅用地上建设的各类房屋的散户个人贷款及提取申请。同时,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显示购买第三套住房申请贷款的,中心不予受理。
据太原装修网了解,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利率,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计息。
新规自4月1目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