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太原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获悉,数字城管正在对太原市范围内的门头牌匾用语进行普查,之后将汇总数据至太原市语委办。随后,太原市语委办将联合各城区城管、工商部门对违规用语商户进行责令整改。“剪单造型”“身临奇境”“虾骨柔情”……这些让人啼笑皆非却又印象深刻的广告牌匾,你一定不陌生。近年来,不少商家为了吸引顾客,绞尽脑汁想出一系列谐音招牌,还有一些商家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如“韓影館”“大胖饭館”“仃车场”,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触犯了我省的相关法规。而且,商户不规范使用字体,还会误导青少年识字。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广告用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不得使用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使用成语、词语不得滥用谐音字。用霓虹灯显示的或者其他材料制作的广告牌、名称牌以及永久性标语牌,其字形及表述内容应当保持完整,缺损时应当及时修复。
数字城管近期普查结果显示,太原市内涉及使用繁体字的广告牌匾达249处;存在错别字的广告牌匾2处;存在缺字的广告牌匾160处;存在断亮的广告牌匾131处;违规使用谐音字的广告牌匾有5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