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证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证处业务用房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证处业务用房装修工程
项目编号:2017(2016)-16-32-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美虹
项目联系电话:0351-30980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证处
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21号29幢
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人: 柴兆亮 联系电话:135931704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翟美虹、樊宁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太原市城南公证处业务用房装修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城南公证处业务用房装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证处业务用房装修工程
1.2 招标编号:2017(2016)-16-32-G
1.3 建设地点:太原市亲贤北街21号29幢
1.4 结构类型及建筑面积:框剪结构、面积约1800平方米
1.5 招标控制价:1597312.88元
1.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7 质量要求:合格
1.8 要求工期:90日
1.9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项目包括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等项目
1.10 报价方式:本工程的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为计价基础的固定单价合同,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11付款方式:全部工程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额的80%;竣工结算完成审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工程款5%。
1.12本项目须现场勘察:
现场勘查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21号29幢
现场勘查及答疑会时间:2017年8月2日下午15:30
采购人联系人: 柴兆亮 联系电话:13593170416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翟美虹 联系电话:3098088
2. 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说明”,工程量清单如下:
山西太原城南公证处室内安装工程量清单
山西太原城南公证处室内建筑工程量清单
山西太原城南公证处室内空调安装工程量清单
山西太原城南公证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营业执照能清晰反映投标货物未超出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
3.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7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当期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8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须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桃园三巷35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现金支付,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10日上午9时整,地点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太原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翟美虹、樊宁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任元杰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招标人名称:山西省太原市城南公证处
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21号29幢 邮编:030027
联系人:柴兆亮 联系电话:13593170416
8、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审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9、公告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