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装修网获悉,为严厉打击全市范围内未经许可擅自违法建设、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市政府面向社会发出《关于提升城市管理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和违法广告的紧急通告》。侵占道路及两侧或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等占压“五线”的违法建设和违法户外广告,限十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由辖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
通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国土、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违法占用土地,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占用和施工。构成违法,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拆除。
凡未经市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批的太原城中村改造项目,均属违法建设。已经建设的,必须立即停工,恢复土地原状。严格禁止在建或已建成的其他项目以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名义向社会出售小产权房。
已经审批但违反规划许可规定内容,少批多建,擅自改变规划布局、建筑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外立面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接受处罚。严重影响城市景观,侵占道路及两侧或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绿地、水利设施、文物保护控制地带等占压“五线”的违法建设和违法户外广告,限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和设置违法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在限期内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和违法广告的,将由辖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属违法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顶风作案者,依法予以处罚;违建项目,依法组织强拆。
即日起,太原市国土部门将负责对规划区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各类违法占用土地行为进行查处;市规划部门负责对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市城乡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的违法行为立即叫停,并依法严肃查处;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行为进行查处,未办理规划竣工验收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
据太原装修网小编了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监督管理和查处,组织各类违法建筑(含构筑物)和违法广告的拆除。即日起,市民可通过太原市城建服务热线12319,举报身边违法占用土地和违法建设等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