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装修网了解到,很多家长刚住进了新建小区,就开始为孩子入园、入学奔走劳碌,让孩子就近入园、入学已成为家长们的最大心愿。10月12日,备受各界关注的《太原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太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意味着,太原市将立法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对生均占地面积、服务半径、配建和移交等划出了硬杠杠。该《条例》待省人大批准后施行。
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将被处分
此前,由于缺乏刚性法律约束,不少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随意变更、用地得不到保证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学校建校规模被压缩、教育资源被侵占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使学生入学、入园难以保证。《条例》明确,经批准的城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当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落实。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纳入乡(镇)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统筹实施。
经批准公布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是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变更后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每两年组织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对未组织编制、调整或者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依法给予处分。
每千人口按40名学龄前儿童配建幼儿园
新建小区居住人口达到多大规模需要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这个老百姓尤为关切的问题在《条例》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明确:新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及生均占地面积,城区每千人口按70名、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千人口按60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服务半径为500至800米;城区每千人口按70名、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千人口按60名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中学,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初中服务半径为1000至1500米;城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每千人口按40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1平方米。
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应当设置村小学或者教学点,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初中以乡(镇)为单位设置,人口在15000人以上的应当至少设置1所初中,人口不足者,由县(市、区)统筹设置初中;乡(镇)和大村可以独立办幼儿园,小村可以设分园或者联合办园。
住宅区配建学校要同步交付使用
太原装修网了解为破解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布点不合理等问题,《条例》明确,开发建设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房屋建设等住宅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小学、初中和幼儿园。
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现场,公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性质、规模和标准、开工和竣工日期等信息。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时办理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手续,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对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不符合规划条件、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的安全性、环境要求等也成为百姓关心的话题之一。《条例》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设计、建设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教育教学需要以及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使用特点,达到建筑工程质量、消防、抗震、防雷、环保、节能、卫生、安全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同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与中小学校、幼儿园毗邻的主干道应当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围道路应当设置规范的警告、限速、禁鸣、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
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中小学校、幼儿园
太原装修网了解到为解决农村“空壳学校”“三无学校”不断增加,大专院校因合并、分立、置换、搬迁后出现的教育资源闲置现象,《条例》提出:闲置的教育资源以及其他富余的公共资源应当优先改建中小学校、幼儿园。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财产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捐赠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