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公布实施以来,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控制成为重点之一,但目前减排治理面临重重困难。
“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的收费标准预计今年就会出台。”6月14日,在第四届“全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减排与控制”会议上,北京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潘涛透露。
自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公布实施以来,各重点区域、省(市)及相关环保部门纷纷出台了实施细则及方案,其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与控制成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
不过,记者了解到,目前对于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无论是在科学研究还是在减排治理方面,都遇到重重困难。
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挥发性有机物是导致大气中PM2.5、臭氧浓度升高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光化学活性上。
据了解,按化学结构,挥发性有机物分为烷烃类、芳烃类、酯类、醛类等,目前已鉴定出的有300余种,这些物质和氮氧化物会经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其他氧化性物质和二次颗粒物,其混合物被称为光化学烟雾。
2012年,我国出台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将挥发性有机物列为重点防控的污染物。然而,专家表示,我国尚未建立起采样方法、监测方法、排放标准和监管制度方面的管控体系,挥发性有机物管治困难重重。
“好干的活基本都干了,现在到啃硬骨头的时候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感慨,与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治理不同,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难度前所未有。
首当其冲的就是摸底问题,污染源清单最令管理部门头疼。“挥发性有机物种类多、分布广,没有一个行业能占到污染的‘半壁江山’,每个行业在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占比都不是很大。”该专家说。
此外,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大气处处长逯世泽表示,目前我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体系尚不健全,如挥发性有机物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环境监测与统计基础薄弱等。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的建立、细颗粒物生成机理的研究固然重要,但是污染减排是绝对不可替代的,特别是针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与控制是绝对有意义的、是迫切的。”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郝郑平研究员说。
“未来可能会对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起决定性作用的,一个是要出台标准和强制性要求,另外是要制定排污收费政策,督促这些企业采取治理措施。”国家环保部国际标准司标准处处长裴晓菲说。
2013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要积极推动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
对此,环保部监察局排污收费管理处处长杨子江介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环保部正在组织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北京大学等单位共同开展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收费的研究工作。
“初步考虑先将工业固定源作为征收对象,在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体系内,综合考虑排放种类、排放量及其对人体健康与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把排污费的收费依据规一化为‘污染当量’,按现行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执行,并将选择重点地区、主要行业、主要污染物进行试点。”杨子江说。